又任綠能有限公司為國稅局核可報廢廠商,我們專業團隊將針對客戶庫存成品報廢;半成品報廢退稅或不良品報廢退稅另有機器設備報廢,商品天災受損報癈除帳提供完整的規劃及施工。
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及第101-1條規定,當公司盤點發現存貨毀損無法出售,或固定資產雖未達耐用年限但因特殊原因需提前報廢時,應依下列作業程序辦理,以確保相關損失得以合法認列。
須委託會計師查核並出具下列其中之一報告:
報廢前應事先報備國稅局
並於事實發生後30日內,檢具報廢清單與說明文件向國稅局申請或由主管機關監毀並提供有效佐證文件
可免實地會勘,改為文件核實方式
須提供以下資料:
4.1 固定資產已達耐用年限者
無需向國稅局事前報備
只須留存足夠報廢事證,即可於當年度直接認列報廢損失
4.2 廢品若有出售收入
須開立統一發票
並作為:
其他收入認列
或作為報廢損失之抵減項目處理
TDK電阻∕電容∕二、三極管報廢回收∕電子零組件∕公司庫存品∕手機∕3C類∕呆滯料∕廢五金∕貴金屬∕IC∕SMD主被動元件∕電路板∕CPU晶片組∕通訊板∕CPU、IC、RAM報廢∕PCB報廢∕SD、TF卡報廢∕被動元件報廢∕鍍金料、連接器報廢


手機回收報廢退稅∕廢手機相關零件組報廢∕平板、筆電及週邊產品報廢
協助拍攝報廢前置照片作業(包含設備狀態、位置等)
會同國稅局與會計單位進行現場清點
離廠前於報廢設備上標記
會同國稅會計單位清運作業(搬運至報廢區或處理場)
報廢作業進行:
報廢品分類:依性質進行集中廢棄物處理或資源化再利用
提出完整的《國稅局報廢報告》作為結案佐證
備存影像與紀錄資料,提交給國稅局備查
110桃園市廢甲清字第0017號
取得核發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以下簡稱清除許可證)之清除機構,始得接受委託清除廢棄物。取得核發機關核發廢棄物處理許可證(以下簡稱處理許可證)之處理機構,始得接受委託處理廢棄物。
申請處理許可證者,於設置廢棄物處理場(廠)前,應申請核發機關之同意設置文件(以下簡稱同意設置文件)。但既有之工廠或廢棄物處理設施得於進行試運轉後逕行申請處理許可證。
前項所稱既有之工廠,除依法免辦工廠設立登記者外,指於申請處理許可證前,已依相關規定取得工廠登記且有相同產品,並實際運作之工廠。
國稅局報廢是指協助企業將已報廢的固定資產(如電腦、設備、通訊器材)依照財政部規定申報,並取得報廢證明,以利帳務結帳與稅務核銷。
企業需準備報廢資產清單、發票影本、報廢處理照片與廠商開立的報廢證明,部分情況下也需填寫國稅局提供的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格。
是的,我們提供合法報廢流程、開立報廢證明,並配合帳務人員備查使用;同時提供免費到府估價與收件服務,協助您輕鬆完成稅務報廢。